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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地区关于调蓄设施的相关规定
- 分类:行业动态
- 作者:
- 来源:
- 发布时间:2021-04-25 14:08
- 访问量:
【概要描述】《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》起点要求:新建工程硬化面积达2000平方米及以上项目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
各地区关于调蓄设施的相关规定
【概要描述】《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》起点要求:新建工程硬化面积达2000平方米及以上项目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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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 |
相关规定名称 |
性质 |
起点要求 |
配置标准 |
北京 |
《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》 |
地方标准 |
新建工程硬化面积达2000平方米及以上项目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 |
每万平方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3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 |
武汉 |
《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(试行)》 |
导则办法 |
新建工程硬化屋面面积达2000平方米及以上项目,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 |
每万平方米硬化屋面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3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 |
南京 |
《南京市雨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》 |
导则办法 |
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物,必须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|
每万平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建设调蓄设施的有效容积不小于100立方米 |
广州 |
《雨水径流控制办法》 |
导则办法 |
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10000平米以上的项目,除城镇公共道路外 |
每万平米硬化面积应当配建不小于5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水池 |
南宁 |
《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》 |
导则办法 |
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,单体屋面正投影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 |
每万平米硬化面积,应配建不小于25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 |
成都 |
《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(2014)》 |
通则式管理规定 |
规定新建建设项目应配建地下蓄水池,用以调节极端天气下的雨水流出量、防涝及雨水资源再生利用 |
每万平米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配建不小于150平方米的地下蓄水池,容积不小于400立方米 |
天津 |
《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 |
地方标准 |
新建工程硬化面积达 2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, 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, |
具体配建标准为:每千平方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3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; |
上海 |
《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》 |
导则办法 |
硬化面积超过1ha的新建建筑与小区应设置雨水调蓄设施 |
雨水调蓄设施按照每公顷硬化面积不低于250m3的规模进行设置 |
浙江省 |
《民用建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导则》 |
导则办法 |
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,应按每万平方米建设用地不小于100立方米的标准,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 |
每万平方米建设用地不小于100立方米的标准,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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